2002年12月28日。
法院开庭审理。
公诉检察官称,影德与2001年10月9日23点,在上古村朋友家吃饭后,路过下古村红爷家门口,因狗叫打狗引起争端,红等六名村民残忍杀害被害人,犯故意杀人罪,应严惩。
天啊。情况逆转呀,旁听百余村民怒火冲天,什么法律呀,包庇贼呀,怪不得强盗猖狂。民不聊生。
红爷的陆律师辩称,路过为何把门打烂呢,打狗就打狗嘛。红爷家距离大路30米远,怎么就在家里拿土枪挺红爷呢。
被害委托人称,有何证据说明枪是被害人所带呢,尸体在路边,说明杀人后故意隐瞒真相,捆绑后杀人不是故意吗?
周民这才清醒,红爷不敢承担责任,防卫过当就不成立呀,红爷缴获的枪支该给村民们见证嘛。绑前打死还好,死了不该转移呀。一群法盲,教训深刻呀。
最后判下来,红15年,海军9年,小和8年,周敏5年,周灵3年周格3年,在罗城服刑。怎么会这样呢?村民都纳闷了。周民认为,该杀,不杀贼村里就不得安宁。当然代价是大了。
死贼的小孩九岁,父母57岁,得赔偿抚养费,小的到18岁,老的到75岁。因赔偿金红爷老婆女儿只好远离家园,拖下去。妻离子散。贼妻出走,也是家破人亡。哪有赢输?
周格在牢里3年,他妻子也跟光棍周风好上了,周风帮周格老婆犁田呀,白天在一起,晚上也睡到一起了。红爷的老婆也跟周有睡了,周有丧妻多年,两人干柴烈火,如此这般,民风日下。村将不村呀。偷情通奸一旦曝光,岂不又得死人?周民这屯长你又能如何?